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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授予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9-01-09 16:27 本文来源:党办

2018年12月27日,山东省文明委下发(鲁文明委【2018】10号)《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8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经复查合格,我院被授予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我院自2014年以来连续第5年获此殊荣。

2018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有力地促进了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新的一年,全院职工必将更加珍惜荣誉,以建设人文医院为契机,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文明单位创建的层次和水平,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提升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