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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中医院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17 15:52 本文来源:工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指示和新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的通知(新办发〔2013〕48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总支、院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党总支、院委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同责是指党总支、院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总支、院委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主任、护士长、部门负责人为本科室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实行党政同责,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纳入党总支、院委的总体工作目标,纳入党建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同落实。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党总支、院委全面领导全院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要求;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

3)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作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决定;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领导和督促全院科室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党总支除履行共同职责外,履行以下职责: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领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总支重要议事日程;

2)领导和督促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检查,选拔任用思想过硬、作风扎实、善于担当、能力突出、严于律己的同志到安全生产工作岗位;

3)领导和督促安全生产办公室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在全院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曝光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不作为行为。

第六条  院委除履行共同职责外,履行以下职责: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计划,纳入医院重要议事日程;

2)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

4)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经费、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列入医院预算,并随着医院收入增长逐年稳定增加;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督促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医院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批复,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七条  党总支每年听取1至2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院委每半年听取1至2次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全院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党总支、院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第十条  坚持院领导深入科室检查制度,党总支书记每半年至少1次,院长季度至少2次深入科室及重点领域、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章  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医院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奖励力度,完善奖惩措施。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一岗双责”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年内不予提拔重用。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