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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慈善中医基金救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12 10:25 本文来源:工会

为规范新泰慈善中医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救助相结合的救助管理机制,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新泰市中医院住院的因家庭生活困难申请慈善救助的患者;新泰慈善中医基金管理办公室指定的病种也可申请慈善救助金;其他经理事会批准的慈善事业。本办法所称困难家庭,是指除低保家庭以外的符合相应层级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   

本办法所称医疗费,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新泰市中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应由个人承担的自负和自理部分医疗费用。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困难家庭慈善救助:   

1.农村低保、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重度残疾居民,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7.家庭成员中患有特殊疾病的特困职工家庭;

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二)符合医保范围内的下列病种也可申请慈善救助:

恶性肿瘤、心脏介入治疗、心力衰竭、肝硬化、脊髓占位、重症糖尿病等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疾病

 三、审批程序   

在以低收入家庭为前置条件的基础上,为简化困难家庭慈善救助审批工作环节,提高救助审批工作效率,同步进行困难家庭慈善救助审批与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1.申请人在提交低收入家庭材料时,同时提交与困难家庭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对符合困难家庭慈善救助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新泰慈善中医基金申请表》后予以受理,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新泰慈善中医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新泰慈善中医基金管理办公室受理后,将安排调查员入户进行调查,并如实填写《新泰慈善中医基金困难家庭救助调查登记表》。通过审核后,对符合困难家庭救助条件的,将给予一定金额的慈善救助金;对不符合困难家庭慈善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救助待遇   

1.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城镇居民、新农合,住院花费20万以内,慈善救助额度为自负部分的10%-30%;20万以上(含20万)按照20万以内的给予救助,剩余部分一次性救助1000元至10000元。

2.符合救助范围第二类的,经审核,每人年度内一次性发放1000至5000元的慈善救助金。

3. 无任何医疗保险的困难家庭参照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执行。

4.定向捐款的必须按捐助人意向执行。

5.所有符合条件的被救助者,一个年度只能享受一次。救助金额在2万元以内。

 五、相关核定及认定工作   

1.家庭收入核定。主要是工资收入、农牧养殖收入、其它经营收入。

2.家庭人口核定。以申请时户内实有户籍人口为主体核定对象,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包括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3.医疗费用核定。家庭成员在新泰市中医院住院就诊所发生的自负和自理部分医疗费,纳入有效医疗费用核定范围。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已给予减免的医疗费,在核定医疗费用时应按照医疗费用结算单据上载明的减免金额据实扣除。

4.贫困家庭认定。(参照申请条件)

 六、惩戒措施   

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困难家庭慈善救助金的,将被取消救助资格,申请人自收到,新泰慈善中医基金管理办公室《慈善救助金退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新泰慈善中医基金管理办公室退交已领取的救助金。

 七、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新泰慈善中医基金管理办公室。

              新泰慈善中医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4年8月9日